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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跨省三地投诉纠纷解决记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4-10 14:29:39 本文作者:admin
今年9月,家住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隆兴昌镇的李先生购买的本田雅阁轿车被告知存在安全隐患。因该车的副驾驶座前安全气囊装配了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在安全气囊展开时,气囊的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该车型被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宣布召回,车辆需更换副驾驶座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以消除安全隐患。
接到通知后,李先生第一时间联系到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离五原县较近的包头特约维修站。维修站同意为其免费更换副驾驶座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但需要李先生自己将车开到维修站,并表示不承担因更换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所产生的过路费、油费等。李先生认为,开车到特约维修站来回近500公里,过路费、油费也不是个小数目。再说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这些费用由消费者自己埋单也不合理。
包头特约维修站声称,自己只是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的合作单位,若有疑问李先生可以找广汽本田公司解决。李先生电话联系到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但对方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为由,拒绝向李先生支付相关费用。
李先生无奈之下到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求助。执法人员认真接待,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并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找到了依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执法人员认为,这里的必要费用就应该包括汽车被召回所产生的过路费、油费等。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亮点。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因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直接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的,厂家应对此进行相应赔偿。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虽无明确的赔偿规定,但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很明确。执法人员明确告诉李先生他的诉求是合理的。这下李先生像吃了定心丸,再次电话联系本田汽车公司,但本田汽车公司又以公司没有这方面的先例为由,依然拒绝向李先生支付合理费用。
李先生再次向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求助。执法人员打开电脑查到了本田汽车公司所在地的位置图和辖区工商局的电话,并帮助李先生拨打电话进行异地投诉。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接到电话后,对这起异地投诉高度重视,及时将投诉情况转至辖区工商所办理。在广州市工商局的积极努力下,广州本田公司内蒙古包头特约维修站的工作人员携带配件,最终为李先生上门更换了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至此,一起跨省三地投诉纠纷的解决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