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5月25日起,北京、上海、武汉三地上线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系统应用试点工作。在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背景下,应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将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多跑腿”等问题。系统审核通过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书与现场办理的具备同等效力。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的另一大亮点是,通过系统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公示的同时,可自动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效保障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归集的完整性和查询的便利性。
通知要求,三地开展系统应用试点工作,要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工作人员深入理解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相关规定、材料规范、操作流程,切实提高登记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动产抵押登记电子数据在各有关部门间互通互认、共享应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系统应用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梳理和总结试点过程中获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与建议。
通知明确要求,试点开始后新增动产抵押登记一律通过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处理数据,原有系统登记信息的变更、注销等依然从原有系统处理。与此同时,以后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动产抵押登记书》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均采用新的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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