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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信”小而乱为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6-06 08:28:35 本文作者:admin
 周一刚刚上班,河南省工商局信用监管处的小郭到楼上送完材料,看到走廊里站了一个人。“请问,您是到信用监管处办事的?”“我……我要找你们咨询情况。

莫以“信”小而乱为
  来人自我介绍道:“我姓高,是一家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前不久,我派人到工商窗口申请股权变更,工作人员说不能办理,并要求我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免去现任法定代表人及高管职务。”
  “您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没有股份被法院冻结?”
  “嗯……”
  了解情况后,小郭耐心地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原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
  高先生似懂非懂地沉思着。小郭继续说:“现在,国家信用体系越来越完善,无论是您的公司还是您个人,都要保护好自己的信用。您这次变更登记不能办理的原因,是由于您本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您所持有的股份被法院冻结了。另外,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原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因此,您不宜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管职务。”
  看到高先生若有所悟的神情,小郭趁热打铁:“高先生,送给你一首顺口溜吧——信用虽说看不见,公示系统功能全。莫以‘信’小而乱为,诚信经营创明天!”
  “我现在明白了。今后我要多学习,珍视自己的信用。”高先生尴尬地挠了挠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