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曝光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近日,贵州省工商局公布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一:贵州省盘县昆华医院在宣传册上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含有“最新技术、最先进、唯一授权指定、零伤害、最权威”等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广告不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及有关证明文件,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盘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医院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0万元。
典型案例二:凯里市欧亚男健医院在客运车辆、电视台、网络平台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贵州规模最大”“男科第一品牌”等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商局责令该医院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0万元。
典型案例三:铜仁市仁城百汇商贸有限公司利用电视媒介发布的“魔柯玛咖”广告引用内容未表明出处,“夏新万能灶”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铜仁市工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合计罚款6万元。
典型案例四:毕节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独享客运站,毕节第一家”等绝对化用语,并有“即买即升值、即买即收益”“投资黄金铺、保本又增值”等升值回报承诺,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
典型案例五:贵州海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发布广告,广告中使用国旗做宣传背景,构成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的违法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
典型案例六:贵阳华美整形美容医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全球顶级专家,实力领跑未来”等绝对化用语,且广告宣传中提到的“专利注射技法”,没有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医院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
典型案例七:贵州百事通商贸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发布的广告中,虚构中国全民健康扶贫工程、《中国全民健康扶贫工程全国电视直播栏目》等机构或栏目,向老年消费者推销假冒扶贫产品“同仁堂固源胶囊”,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龙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万元。
典型案例八:六盘水友好妇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弹窗广告,关闭后会在短时间内再次弹出,遮挡网页显示内容,影响用户正常浏览,并且该网站页面上介绍该公司引进“第六代腔内注射技术”,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四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医院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典型案例九:兴义市三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利用电视媒介发布的医疗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且无广告审查证明文件,构成播出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和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工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5万元。
典型案例十:贵州天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提到的“买1层得4层”,是指该商铺楼层较高,消费者可以自行隔成4层使用,但实际产权只有1层,其宣传的房源信息与实际不符,引人误解,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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