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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京津冀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4-10 15:18:09 本文作者:未知
河北省承德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毗邻北京与天津。近年来,为维护市场秩序,承德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行商标监管职能,成效明显。
商标监管工作现状
承德市市场监管局注重强化对商标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该局对商标监管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定期听取具体工作汇报,把商标发展、监管工作与地方政府重点工作有机统一起来;在工商体制改革过程中,把商标工作从原来的商广科中独立出来,成立商标科,并配备业务骨干;由商标科牵头“双打”工作,对各业务科室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督导、总结、汇报。
该局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商标法》和相关知识;深入实地了解企业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有效保护商标;评定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宣传推广其经验,推动全市商标品牌战略深入实施。
此外,承德市市场监管局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为契机,以规范商标使用为切入点,加强对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并进一步规范驰名、著名商标使用行为。例如,该局近年来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涉及露露、山庄等驰名商标的品牌净化行动,有力打击了相关商标侵权行为,受到企业和政府的一致好评。
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的必要性
推进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是加强市场监管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加强京津冀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十分必要。
首先,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各有特点且不平衡,三地具有各自特殊的利益诉求,在查处跨区域案件时难免存在障碍。其次,各地执法标准和水平不一致,影响执法效果。再其次,机构整合使商标监管执法工作在县区局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些地区的商标监管执法力量相对不足。最后,由于地域分隔,一些跨地区案件线索不能有效落地调查。
对京津冀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的建议
第一,京津冀商标协同执法是对三地以往执法模式的重大变革,须明文规定将其中涉及的跨省市案件协查、解决管辖争议、消除地方保护等问题予以明确,以保障京津冀商标协同执法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已经签署了《京津冀商标保护区域合作备忘录》,建议在此基础上,各地将合作的举措、流程等进一步细化。
第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涉及面广,牵涉法律条文多,专业性和技术性强,尤其是有些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复杂,除了需要人力和物力支持外,还需要技术部门的协助,查办难度大。目前,在部分地区,取证难、鉴定难、周期长等问题仍制约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影响案件的及时办结。因此,建议京津冀三地在开展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时,注重“先进”带动“落后”,即执法经验丰富、办案水平高的地区主动分享相关技巧,帮助落后地区的执法者提高工作能力,解决站位低、素质差、眼界窄的问题。
第三,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可以保障协作执法的便捷高效。建议三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别通报商标监管情况,交流执法办案经验,探讨疑难问题解决方案;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间及时通报与商标有关的突发事件、跨区域案件和重大侵权案件信息,特别是涉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的案件信息;及时交换最新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单,并及时下发到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机关,作为其开展重点保护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