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一消费者7元购买霉变面包获赔千元
江西省泰和县消协近日处理一起食品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千元赔偿,同时商家销售霉变食品的行为受到执法机关立案查处。5月12日上午,泰和县消费者杨女士在该县莱斯湾旗舰店花7元钱购买了一包原味吐司(面包)给家里怀孕的儿媳食用。儿媳食用几片后,发现该吐司(面包)表面有蓝色的小斑点,当即停止了食用。
因离该店较远,杨女士先通过微信与该店店长陶某沟通,把霉变的面包拍成照片给店方。由于包装袋上标注生产日期为5月12日早上7时,保质期3天,因此并没有超过保质期,店方解释称包装时可能是把剩下的面包混装了。第二天上午11时,杨女士和家人到该店交涉,陶某态度极为恶劣,并将剩下的霉变面包夺走,双方出现争执,交涉无果。5月15日,杨女士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县消协投诉,要求该店给予赔偿。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和详细解说《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陶某对消费者杨女士表示歉意并当场赔付1000元。
鉴于该店销售霉变食品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泰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迅速行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店开展立案调查,予以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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