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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成功调解一起旅游消费纠纷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30:04 本文作者: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消保委径山消保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旅游消费纠纷,消费者在接受补偿后表示满意。

径山消保分会有关人士介绍,此前消保分会接到消费者沈女士投诉,称其一家四人到余杭区某旅游景区游玩,每张门票60元,共花费180元(小孩免票)。但他们在游玩观赏时发现,景区内部分区域及道路还在施工,觉得影响了游玩质量,要求退票。


接到投诉后,径山消保分会立即到景区核实情况,发现景区内确实有部分道路及区域在施工,消费者所说情况属实。随后,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告知景区有关负责人,消费者到景区游玩时依法享有知情权,对于景区内施工的情况,景区方面应在门外张贴告示告知消费者。同时,考虑到随着夏季旅游旺季的到来,到景区游玩的未成年人较多,景区方面还应在施工区域设立围栏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景区负责人表示,会立即增设提示牌,向消费者告知相关情况。对于该消费者的退票要求,径山消保分会积极组织了调解。最后,景区方面表示,可向消费者赠送3张门票作为补偿,欢迎下次再来游玩。对此,沈女士及家人表示满意。


调解结束后,松江注册公司径山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还向景区负责人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其中的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因此,景区方面有义务保护消费者所享有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工作人员建议景区在售票处设立投诉热线,履行经营者责任,尽力把投诉问题解决在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