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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价”理发店诱骗消费侵权被罚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30:01 本文作者: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25日,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曾某投诉称,其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MR.Rope”理发店15分钟被诱骗消费38888元。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25日期间,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悬挂原租户“MR.Rope”招牌,以“女皇国际”的名义,对外从事理发经营。
同时,当事人以北京著名造型师免费设计发型的名义诱骗消费者进店消费,以声称曾经为很多明星做过造型等虚假宣传方式诱惑消费者办理预付款消费卡。其中消费者曾某于2015年10月10日在该店消费5888元,并于当天在该店刷卡38888元办理预付卡。10月11日,曾某不满意此次消费,到店内协商退款未果。10月29日,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与曾某达成协议,当事人退还曾某全部预付款。截至10月30日,当事人已退还其他消费者预付款共计8万多元。
【处理结果】
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理发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系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有组织地在店外拉客且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服务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本案当事人违法行为虽然持续时间不长,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工商机关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依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对无照经营行为处罚款2万元,2.对虚假宣传行为处罚款10万元,合计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