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助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记
“不久前,我们对全县25户煤炭经营户逐一核查,抽检10户,发现经营不合格煤炭的1户,对违法经营者依法进行了处理。”8月18日,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工商质监局市场监管股股长王玉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濮阳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职责,迅速行动,勇于亮剑,依法履职,严格整治,取得了成效。“工商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省政府下了硬命令,在2016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濮阳市工商局局长刘道光说。为此,该局制定“蓝天工程”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督导考核方案和打击违规经营高硫煤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明确了具体措施、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台账。
全市系统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煤炭、成品油经营企业和站点的集中检查整顿,对全市散煤销售点及成品油经营主体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了详细的经营主体监管台账。全市共排查散煤销售点201户、成品油经营主体275户。同时,积极宣传有关商品煤和成品油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守法经营,督促企业完善购销台账,促进企业自律。
全市系统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抽查力度,凡销售达不到煤炭质量标准商品煤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局对煤炭商品的抽检范围、检测指标、抽检比例等具体安排、部署,特别是加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监测。7月以来,全市系统共抽检商品煤56批次、成品油67个批次,查处违法经营成品油案件8起。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蓝天、绿水、青山,共建生态环保美丽家园,是我们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刘道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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