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融资租赁业务:直租vs售后回租的增值
在上海,融资租赁业务中的直租和售后回租在增值税处理上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融资租赁服务(直租):
1. 业务形式: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出租人根据承租人要求购入有形动产或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2. 处理方式: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 销售额确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 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3%,提供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9%。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1. 业务形式: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2. 处理方式: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3. 销售额确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4. 税率:适用税率为6%。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增值税处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企业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并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税务顾问,以确保正确处理增值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