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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知多少?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5-04 17:19:22 本文作者:admin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火热进行中,近期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文件,明确了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新政,为广大纳税人送来了实打实的税收大红包!
汇算清缴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知多少?
 
要点一
基本扣除原则保持不变。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要点二
结转扣除明确新规则。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要点三
计算扣除顺序有规矩。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要点四
依法扣除敲定追溯期。
财税〔2018〕15号文件明确公益性捐赠结转扣除政策执行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确保纳税人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的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即可享受结转扣除政策。    同时,为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权益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衔接,文件明确规定,对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也可执行该政策。
五问
最后通过五个小问题,再来温习一下什么是公益性捐赠吧!
1.何谓公益性捐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企业捐赠的资产价值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八条之规定,公益性群众团体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群众团体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3.扣除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出扣除标准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当年既发生了公益捐赠支出,又有之前年度需要结转的公益捐赠支出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四条之规定,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温馨提醒:广大纳税人在进行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定重点关注该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新政,对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应享尽享优惠政策,收好税收“大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