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消保委为家装消费者支招
对于一辈子可能就经历一次的家装,大多数人都是新手上路。签下一份“情投意合”的合同,施工过程中却变数不断,“加价项目接踵而来”“工期拖延迟迟不收工”……不少消费者因经验匮乏,而身陷重重“陷阱”。邹女士一家这会儿本应在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的新家里,享受入住新居的喜悦。
但此刻他们还挣扎在一间月租3000元的出租屋里,面对着一份过期一个多月尚未画上句号的装修合同一筹莫展。
“工期拖延了一个多月,到现在屋里的门还没装上,厨房的橱柜没个影,厕所连个马桶还没有。”邹女士抱怨装修公司的工期拖延给全家人带来的糟心。
合同上,这个新家本该在6月30日完工,拖延一天,装修公司按条款给房东交付30元的违约金。不是没有寻求过解决方法,为了敦促装修公司赶快收尾,邹女士在7月22日又与装修公司签下一份追加协议,此后拖延的每一天,装修公司的违约金增至300元。然而,因拖延产生的违约金,装修公司至今未兑现。对此,该装修公司负责人胡老板又是另一番“委屈”:“违约金我是不想交的,但我不签违约协议,他们就不给装修尾款啊。装修这种事没有一户人家不拖延的。你问问那个房东,她增加了多少项目,工期怎么可能不延长?!”
陷阱多:“把握大方向,吃亏也可控”
无奈之下,邹女士一家将这个情况投诉至消保委。8月5日,双方被约至上海市宝山区消保委,由消保委调解员李明华介入,当面协商处理办法。
“增加了什么项目?”调解时,李明华询问胡老板。
“问他增加了什么项目,他说都在墙体里,也没法当面证明。”李明华描述调解现场说,“装修过程中不少细节都没有‘落到纸上’,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几番交锋,双方言辞激烈,胡老板当着李明华的面愤然离席……
如邹女士这般的装修类投诉,在宝山区消保委的日常工作里,算是“常客”。“装修类的投诉,我们一年要处理100多件。”宝山区消保委消费指导部负责人姜楠介绍说。装修类投诉一直以来稳居宝山区消保委受理的服务类投诉前5位。
“我们接到的装修类投诉五花八门,消费者被侵权可谓防不胜防。不过要是能够从一开始就把握几个大方向,那么即使吃亏,也不会是吃大亏。”姜楠说。
首先,值得注意的就是“找”装修公司的步骤——不要依赖搜索引擎。“搜索引擎不承担对信息的核实功能,别以为名列前茅又配有一个400、800 开头的电话就正宗了。最好能找一些有口碑的,还必须亲自到公司去核验其工商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等各方面的资质。”姜楠介绍说。
其次是合同。很多人签过装修所用的室内装饰施工合同,却未使用过附加条款和补充条款。附加条款附于一般的格式条款之后,而补充条款随施工的进行可不断补充。实际上,这两者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很多消费者遇到装修金额‘低开高走’的问题,如果在附加条款中一 开始就立下诸如‘对任何项目的调整和增加,都要提前告知消费者,双方达成一致后再实施’这样的条款,就可以保护整个施工过程中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把与起始合同不同的实际项目逐步加入补充条款中,便可以留下依据。”姜楠说。
最后,同样重要的还有验收,对材料进行品名、规格、材质等核对,还有装修过程的阶段性质量验收。
维权难:“消费者是绝对弱势”
明年就要退休的李明华看起来活力充沛,如今在宝山区消保委专事处理房产、装修、家具、建材等领域的消费投诉。光是装修领域,他平均每3天就要处理一桩投诉,电话常常占线,不是在现场勘查就是在找当事人沟通的路上。
“电话调解能解决半数,剩下的就约双方到消保委来当面调解。”李明华介绍说。当消费者和经营者言辞激烈、针锋相对时,他会选择“冷处理”,把双方分开,各自调查情况,最后再由他出一份调解协议,让双方在利益上各作退让。
不过他认为,在大多数的装修类投诉中,消费者都是弱势。“对于许多人来说,一辈子可能就遇到一次装修,对繁琐的流程是毫无经验的,面对装修公司变着法提出的各种‘为你好,你自己看着办’的加价,也都忍过去了。到实在不能忍的时候,却又在漫长而复杂的维权路前妥协。”李明华说,“问题的症结是信息的不对称。面对装修公司,消费者面临的是‘对手在暗我在明’的状况。”
据李明华介绍,装修公司一般是在资质上“做手脚”,在合同中订立一系列“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在装修过程中又生出各种“幺蛾子”。装修工程繁琐、涉及太多细节,消费者因为外行所以处处吃亏,吃了亏想维权时又苦于没有“白纸黑字”的证据。
据李明华介绍,现行可供装修类投诉调解参考的依据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产品质量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的行规等,虽然施工规定十分细致,却无法提防诸多服务流程中的变相侵权。在提醒消费者多了解行情、掌握主动权的同时,李明华也呼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大对装修公司培训和监管力度,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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