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商标得与失
锦江是我家乡的母亲河,它自西向东贯穿江西省上高县,把县城分为河南、河北两部分。小时候,我经常与伙伴们在锦江边玩耍:看龙舟、捉迷藏、捞虾米、钓鱼、戏水。那时候,坐落在锦江边的上高县酒厂总是飘出浓浓酒香,香味伴随船工的号声,让我们陶醉。
1983年,我外出求学,父辈们用醇香的锦江酒为我送行。彼时,上高县酒厂生产的锦江酒,在赣西大地上声名鹊起。各地客商纷至沓来,或采购酒品,或学习技术,或寻求合作。一时间,锦江酒供销两旺,形势喜人。
1988年,我调回上高县工商局从事经济检查工作。不久,领导指派我配合宜春地区联合调查组查处上高县酒厂生产、销售假冒万载县酒厂锦江酒的案件。当时,年轻气盛的我一时想不通,上高县酒厂生产了几十年的锦江酒怎么就成了假冒酒,使用了几十年的锦江商标怎么就成了万载县酒厂的商标。好几次,我向联合调查组说出自己的见解,试图据理力争,但都无果。
后来,通过认真学习《商标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我才明白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并不在于之前使用了多久,而是取决于申请注册该商标的时间的先后,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申请在先原则。
上高县酒厂使用锦江商标历史悠久是铁的事实,但由于其缺乏商标意识,未及时注册锦江商标,导致自己苦心经营了几十年的锦江商标被万载县酒厂抢注,只能追悔莫及。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依法办事是行不通的。万载县酒厂依法取得了锦江注册商标专用权,理所当然地可以要求其他酒厂停止侵权行为。为维护自身权益,其要求工商部门查处相关侵权行为也合理合法,无可非议。
作为工商执法人员,打击制售假冒商品行为是我的职责。此后,在查处锦江注册商标侵权案件的过程中,我一边向当事人讲解《商标法》的规定,鼓励其放下包袱,以此为鉴;一边建议其在不断提高商品质量的同时,及时注册商标打造自己的品牌。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如今,漫步在锦江之畔,人们依然能闻到阵阵熟悉的酒香。不过,那不再是锦江酒的香气,而是七宝山酒的香气。原来,通过锦江商标事件,求真务实、好学上进的上高人及时吸取教训,积极注册了金利龙、七宝山、圣牛等商标。我想,在此次事件中,比起失去,上高人得到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