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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登记形式助企业“顺产”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30:00 本文作者:
吉林省工商局近日印发《吉林省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改革操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登记工作,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作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多证合一”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据了解,《操作规范》的适用主体是在吉林省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操作规范》适用证照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共16类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信息。
根据《操作规范》,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可分为直接登记、备案登记、书面审查登记、实地审查登记等。直接登记设立,即个体工商户涉及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刻制公章准许证明、社会保险登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将登记信息推送至税务、公安和社保部门共享,相关部门无须审查即可自动完成备案,不再发放相关证照,个体工商户无须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备案登记设立,即个体工商户涉及办理娱乐场所备案登记证和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公安和文化部门共享。相关部门无须审查自动完成备案,并将结果推送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信息归集于个体工商户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无须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书面审查登记设立,即个体工商户涉及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个体工商户自行登录吉林省“多证合一”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上传必要材料,所填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商务部门在收到个体工商户提交的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备案手续,填写备案信息,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于个体工商户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地审查登记设立,即个体工商户涉及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公共场所卫生、烟草专卖零售、银行开户等许可证登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后,将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推送至公安、文化、卫生、烟草和银行部门共享。个体工商户自行登录吉林省“多证合一”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向相关部门提出预约上门核查申请。相关部门接到预约申请后,与个体工商户联系,实地核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关条件,补充采集必要信息,收取必要材料,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在作出许可决定后将许可信息录入吉林省“多证合一”信息采集管理系统,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于个体工商户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操作规范》对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也制定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并要求全省分阶段实施:7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多证合一”,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多证合一”改革。这些措施全面实施后,已领取相关纸质许可证件的个体工商户,原许可证件继续有效,待有效期满后按照“多证合一”的改革要求办理延期即可,不再实行相关许可证件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