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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查封四十四部未年检电梯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30:00 本文作者:
11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封下渡街道藤山佳园及城门盛景黄山的44部逾期未年检电梯,其中下渡街道藤山佳园的16部逾期未年检电梯还是“三无”(无责任主体、无维保、无维修基金)电梯。这也是《福建省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实施以来仓山区查封的首批在用电梯。
“这些电梯没有及时进行年检,安全隐患无法得到有效排除,如果继续使用,将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我们需要对这些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依法采取查封停用措施。”下渡市场监管所张所长介绍道,“藤山佳园的16部电梯都是‘三无’电梯,我们还要跟街道及社区积极协调,督促电梯安全管理员尽快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根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TSG T5001-2009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职责,依法加强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使用安全条件,确保电梯使用安全。电梯责任单位需要将电梯委托给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维保周期至少每15天1次,每年在电梯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责令电梯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自今年10月开始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百日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电梯1247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电梯396部,涉及8个镇(街)78家使用单位。下一步,该局将对辖区内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择机采取查封停用的强制措施,同时配合镇(街)做好严重安全隐患电梯的后期整治工作,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在用电梯的安全隐患,待检验合格后,立即恢复电梯使用,在保证群众安全的前提下,方便群众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