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稳步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湖南省常德市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以来,通过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系统办理注销 15100户,简易注销率达62.72%。为进一步简化注销登记程序,降低退出成本,提高登记效率,让个体工商户轻松销户“退市”,湖南省工商局年初确定在常德市工商局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
常德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调研、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指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与工商所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出台了《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从5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有两种情形,一是依申请的简易注销,二是依职权的简易注销。依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只需要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或明确表明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事项的文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视为其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将依职权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经营者死亡(含被宣告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经营者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在回访、抽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经营者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连续两年不申报年度报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后,个体工商户将不再纳入本地在册有效的市场主体统计数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也不再对其原经营地址申请新的市场主体进行审查和限制,其字号名称将保留一年。
为确保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到位,常德市工商局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所所长及窗口工作人员到市工商局集中学习,讲授操作办法和操作流程,统一登记标准和应提交的材料;开展全市个体工商户调查摸底工作,并进行实地核查,把符合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列入依职权简易注销登记对象,再统一发布注销公告;进一步完善“二简二优二公告”(简化注销登记表、简化营业执照登报,优化登记程序、优化登记途径,拟依职权简易注销公告、解除依职权简易注销公告)模式,让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真正省时又省力。
目前,常德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已在全市铺开,有序推进。湖南省工商局采纳常德市工商局设计的文书表格,在省局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中新增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模块,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常德市工商局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的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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