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法律重在执行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告法。对于修订后的《广告法》中诸多亮点,笔者认为均切中当下市场中存在问题的要害,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对部门合力治理违法广告的明确性规定。这些规定,对法律落实到位,对广告市场真正实现持久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检视近些年各种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我们可以发现,除了违法者刻意钻法律空子和有意违法外,违法成本低、执法不严、“九龙治水”等是违法者胆大妄为的重要原因。
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严格细致的落实,再完备的法律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广告活动是一种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经济活动,它的影响不仅仅是在经济领域,还包括文化领域、社会领域和精神层面。对广告活动的监管必须是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广告活动主体和社会大众共同的责任。也就是说,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有效的广告监管,才能真正保障《广告法》立法目的的最终实现。
合力必须合心,以构建和谐广告市场秩序为最高目标,齐心协力,共治违法行为,绝不能将合力停留在纸上的制度和表面的组织形式层面,更不能在监管中“高举轻放”,雷声大雨点小,还要杜绝在具体监管中的部门权力和利益之念。
合力还需明责,只有目标统一,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才能真正做到合力聚力而不减力分力。
合力更需追责。对于在共同治理中出工不出力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放松监管,甚至放弃监管的部门和个人,必须追究其责任,以确保执法有力,人人出力,力上加力。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这一规定的解读实质就是,治理违法广告需部门联动,除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换句话说,合力需出力,怠工须追责。
法律的效用和意义均在于执行。新修订的《广告法》即将实施,社会各界应深刻学习领会法律精神,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协同共治,确保法律执行到位,为广告活动营造一个洁净健康的发展空间,让虚假违法广告远离我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