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投诉机制 杜绝恶意投诉
恶意投诉黑色产业链的存在由来已久,其形成原因有二。一是根据当前法律设计的权利获得方式存在漏洞。例如,现有版权登记简单,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等,这导致恶意投诉人取得合法的权利证书较为容易,给恶意投诉的发起提供了土壤。
二是平台投诉机制尚有不合理之处。平台投诉机制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承担着帮助平台免责的功能。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平台方通常在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后便可免除责任。相对于“不删除”“不下架”,“删除”“下架”的选项对于平台而言风险更低。因此,在现有法律对于“通知”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平台往往在收到一定力度的通知后(比如提供权利证书,提供品牌方授权书等),就会对被投诉方作出“删除”“下架”等处罚,只有等到被投诉方以更有力证据申诉后再行恢复。对于恶意投诉的甄别和限制,在此次阿里封杀事件发生前是缺位的。在这种机制下,恶意投诉产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被平台“娇惯”出来的。
在笔者看来,要想有效遏制恶意投诉黑色产业链的发展,平台的所作所为非常重要。因为针对恶意投诉行为,虽然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或者诉讼程序解决,但冗长的程序和较高的成本是最大的阻碍,同时也会影响被投诉者的正常经营。
因此,笔者认为,只有平台在设计投诉机制时完善对恶意投诉的筛选和甄别,才能从源头杜绝恶意投诉行为。例如,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诉发起的条件,针对商标、专利等权利证书进行网上登记信息查验,针对品牌授权委托书与品牌方核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