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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商标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30:05 本文作者:

近年来,上市公司频繁出现各类商标问题,格力、露露等知名企业均因商标引发纠纷。商标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资产,成为各方利益争夺的焦点。去年备受关注的国美案,再次将上市公司的商标问题抛上风口浪尖。

上市公司作为优秀的企业群体,商标意识应当很强。然而现实中,我国有很多上市公司存在致命的商标风险。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3月30日,沪深两市1612家上市公司中,未将商号注册在主营业务上的上市公司有241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4.95%,企业主要标志未在主营业务上注册的达179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1.1%。除了未注册主商标这种致命风险外,还有916家上市公司的商号或企业主要标志被他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为商标。这一系列商标安全隐患,如果处理不当,将成为上市公司发展道路上的“地雷”。

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告诉记者,除了主商标尚未注册或者被他人在上市公司主营或非主营业务上注册外,上市公司还存在主商标被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控制这一风险。国美案愈演愈烈,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国美注册商标被黄光裕控制,上市公司只取得了商标使用权。上市公司存在的上述风险有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的可以协调化解,还有的则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才能解决。

专家分析指出,导致上市公司商标纠纷不断、隐患重重的原因很多。很多上市公司商标意识薄弱,成立之初忙于上市业务,往往忽略商标注册和权属认定,导致上市后爆发商标问题,严重阻碍公司发展,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还有的上市公司在创立之初就没有理清商标权属,存在多方控制商标权的情况;还有的因为股权变更,商标转让、授权使用等情况导致商标权属混乱。此外,在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缺乏外部力量的监管,也是造成商标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

游云庭律师介绍说,上市公司商标权被控股股东控制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控股股东违约控制商标权,另一种是相关商标授权协议存在漏洞。他指出,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的作用,对涉及商标的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成立时就应重视商标问题,在商标使用授权协议中要明确相关权属,禁止抵押、质押或不可撤销授权等条款,并在每年、每次支付商标使用授权费之前对授权协议进行增补,确保不留漏洞,消除商标隐患。

知识产权专家指出,对于主商标被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控制的情形,最好以商标转让的方式彻底解决上市公司的商标危机,至少应当签订长期甚至无期限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记者了解到,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公司的商标解决方式通常有两种:第一种是母公司利用商标高价套现或抵减对上市公司的欠款。如厦华电子以3.27亿元受让大股东厦华电子厦华系列商标,抵减大股东欠款后仍需支付现金1.75亿元。第二种是大股东“牺牲”上海注册公司商标使用费帮上市公司摆脱困境。如海尔集团和青岛海尔投资免收上市公司青岛海尔的商标使用费。更合理但为数不多的例子是上市公司直接拥有商标权,如长虹集团作价13.78亿元将商标转让给上市公司四川长虹。

游云庭律师认为,上市公司必须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要定期对上市公司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检索,还要对商标进行分级分类保护,重点保护主商标,积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条件的企业应对商标进行海外注册,为企业未来的发展铺平道路。对于上市公司已经存在的商标纠纷或问题,应及时向专业机构或律师咨询,积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纠纷、消除影响,避免对企业发展造成更大的影响。消除上市公司的商标风险,才能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他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针对上市公司商标保护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完善商标法律制度,使上市公司的商标保护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