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认定被告具有欺诈行为十分重要
一件官司立案半年多法院却一直没有开庭,这是不是令人感到疑惑不解?中国消费者协会就遇到了这种烦人的事情。去年7月初,中消协起诉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4单位,指出其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随后半年多,此案没有半点风声传出。一些记者、消费者多方打听也不得详情。“3·15”之后,中消协回应社会关切,通报了此件消费公益诉讼的进展情况。
据悉,法院立案后,被告雷沃重工多次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在此期间,中消协继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与雷沃重工进行了4次会谈,督促其正视存在问题、对照中消协公益诉讼请求进行整改。
经过多次会谈、督促,雷沃重工部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雷沃重工查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型车辆3万余台,其中已经售出两万余台;查出生产公告撤销车型车辆900余台,其中已经销售800余台。
对于中消协提出的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公告》撤销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的诉讼请求,雷沃重工表示已经停止生产、销售被公告撤销的车型车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正三轮摩托车;对于赔偿原告为公益诉讼支付的费用及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雷沃重工没有异议。
但是,对于消除安全风险、确认被告行为构成《消法》第五十五条所规定的欺诈行为的诉讼请求,双方在消除安全风险的方案、费用承担、告知形式以及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中消协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基础上,已于2月27日向北京市四中院提交了9份补充证据。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曹三明对中消协坚持执行《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表示赞赏。中消协请求判令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构成《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这意味着广大消费者可以据此要求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建国持相同观点。他指出,一旦法院判决确认为欺诈行为,意味着购买四被告生产销售的摩托车的消费者,上海公司注册网将来可以直接援引该公益诉讼的判决来主张权利,有权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要求被告赔偿购买摩托车价款的三倍数额。消费者既可以单独主张权利,也可以授权中消协继续提起三倍赔偿之诉,判决效力及于授权的消费者。如果采用后者,中国消费公益诉讼的构造就可能升级为双阶型,与日本、巴西等国具有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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