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川从事网络经营必须亮照
9月2日,四川省工商局印发《四川省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也就是说,在四川从事网上经营行为,须办理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根据《规定》,网络经营者统一通过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网申领电子链接标识。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电子链接标识的审核与发放工作。已持有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通用数字证书的网络经营者,在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网上通过数字证书认证直接提出申请,通过网络完成整个流程。申请成功后,申请者下载相关代码即可在开设的网站(网页)醒目位置使用。未持有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通用数字证书的网络经营者,须在四川省网络交易监管网上填写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已使用电子链接标识的网站(网页)发生变更或停止经营的,网络经营者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或删除电子链接标识。对擅自使用、伪造、损毁、修改电子链接标识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川省工商局规定,在四川省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网络经营者必须亮照经营,上海注册公司未按要求亮明身份的经营类网站,将被处以罚款。消费者在网购时,只要点击网站的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就能查询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注册信息。
四川省工商局规定,出现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被吊销并继续以原主体名义从事网络交易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站、网页已关停的;因技术原因,网络经营者无法将电子链接标识在开设的网站(网页)上使用3种情形的,不得申请电子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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