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业务描述】
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办理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网上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一式二份)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