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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5-12 09:43:34 本文作者:admin

【业务描述】 

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办理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网上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一式二份)

【基本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