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全面推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
日前,江西省南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推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通过评定风险等级,对食品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着力实现对食品销售环节精准化监管,提高食品执法监管效能。
“食品安全容不得出现丝毫差错,推行风险管理的分级监管模式,可以有效化解食品监管中出现的一些矛盾。”该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目前,南丰县各类食品经营者达1600多户,该局食品监管人员58人(还要兼顾办照、商标培育、消费维权等工作),人员少、任务重、风险隐患多、监管力量有限的矛盾异常突出,而且食品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着平均用力、不分主次等现象,使监管工作缺少靶向性和精准度。面对这些问题,该局确立了“以问题为导向”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推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模式。
据了解,风险分级评定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全部食品经营者的风险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风险等级,并作为监管部门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分级监管的主要依据。该局根据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品种、供货商数量等静态风险因素,经营资质状况、经营过程控制状况、经营条件的保持状况、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状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程度和执行情况等动态风险因素,进行量化评分。
该局按照统一的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对食品经营者进行风险分级,按百分制(其中静态风险因素占40%,动态风险因素占60%)确定食品经营者基础分风险等级,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风险等级分值在0~30(含)分之间的为A级风险,31~45(含)分的为B级风险,46~60(含)分的为C级风险,61~100分的为D级风险。
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该局建立了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档案,并根据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遵循高一级风险先于低一级风险的原则,明确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监管重点,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同时,该局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将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纳入基层分局年度工作考核体系,确保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该局根据当年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及消费者投诉举报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食品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激励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食品经营者监管记录差的,可视情况上调1个或以上风险等级,监管记录良好的,可视情况下调1个或以上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