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获赔了吗?
游客吃饭被宰,这早已不是啥新闻,因为经常能看到、听到此类报道,“青岛大虾事件”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宰客行为一旦东窗事发,饭店老板通常会吃不了兜着走。近日,海口一家海鲜店因大肆宰客被惩处,而且收到的是一张“天价罚单”。这家海鲜店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唆使1300辆(次)出租车司机为其拉客,并从“痛宰”消费者的赢利中拿出237万元贿赂拉客司机,这笔贿赂款大约相当于宰客金额的30%!除此之外,该店还愚弄欺骗消费者,把海南本地俗称“大海白”的普通贝类虚假标注为“黄金螺”,把“塔螺”虚假标注为“塔鲍”,将无法证明的来源于海南万宁东山岭地区的羊肉虚假标注为“东山羊”……其宰客行为十分恶劣,所以,当地工商部门果断开出“天价罚单”——罚款2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7万元,两项合计258万元!
对一家餐饮企业开出这么大一张罚单,的确少见,可见执法力度之大。这对违法经营者无疑有很大的震慑作用,用“杀一儆百”来形容,似乎也不为过。所以此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叫好之声。不过笔者在看了相关新闻报道,特别是在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心中多出一个疑问:1300多辆(次)出租车为这家海鲜店拉客,被宰的消费者少说也有四五千人。若三五人吃顿饭,被宰金额少则数百元,也可能上千元甚至数千元……那么多消费者被宰,他们能获得赔偿吗?也许那些曾经举报、投诉过的消费者要回了冤枉钱,但是,众多“默默无闻”的被宰消费者呢?
宰人的海鲜店家良心很坏、十恶不赦,罚他个倾家荡产,笔者也举双手赞成,认为有的甚至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其蹲几年大狱。不痛不痒的处罚曾经很流行,现在慢慢少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各地行政执法的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各地的共识。不过笔者以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大约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通过开具“天价罚单”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经营者,使消费者今后避免被宰;二是想办法帮已经被宰的消费者要回被宰的钱财。若这两方面都能做到,那就善莫大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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