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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变更,讲清楚了吗?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30:03 本文作者:
5月17日是世界电信日。这一天,广东省消委会对去年以来全省电信消费投诉情况进行梳理及分析,同时发布了典型案例并作了点评。
【案例介绍】今年2月24日,某电信运营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范先生推荐办理预存99元送“红辣椒手机”24个月,并转为4G品牌50元套餐的业务。范先生当时同意开通,之后经过考虑认为不适合,并在手机到货时拒收,要求不再参加该活动。但对方收到退回的手机后,并未将范先生的原套餐恢复。范先生认为,运营商在其本人已经撤销所订购手机的前提下,不应该擅自修改客户的套餐。在多次沟通之后,范先生发现仍未能改回原套餐,于是向广东省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仍然使用原来的套餐。
省消委会在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运营商进行沟通,了解到范先生原本的套餐为“2G预付费新势力上网王套餐”。运营商表示,其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推荐消费者办理的是预存99元送“红辣椒手机”24个月,并转为4G品牌50元套餐活动,并称该活动是在征得范先生同意且了解规则的情况下开通的,但范先生称其并不清楚套餐不能再改回原来的2G套餐。同时,运营商称由于新套餐已生效,且原套餐已停售无法回转,故为范先生转为同类型预付费流量王25元套餐,另减免4个月月租费用,范先生表示接受,纠纷调解成功。
【点评】随着4G网络的运营和推广,各大电信运营商通过推出优惠活动推销其4G话费套餐,但在推广过程中由于推销手法的问题产生许多消费纠纷。
《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运营商对其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负有告知和说明义务,但在以赠送手机的优惠向消费者电话推广4G套餐活动时,并未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其转为4G套餐后就不能再转回2G套餐,属于故意隐瞒具体情况,使得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图的意思表示。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不再参加该优惠活动,将套餐变更为原来的2G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