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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严打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30:03 本文作者:
日前,国家卫计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公布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方案部署,此次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018年4月,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和广告推广全链条。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以查办案件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办一起,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坚持破立结合、打建并举,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管理,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方案公布了四项工作任务。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无医师资质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三是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四是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根据方案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