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7月3日,陕西省工商局制定出台《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工作方案》,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严肃查处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等内容的广告,严格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形象或者敏感人物、敏感事件进行宣传炒作的行为,严禁借党的十九大进行商业炒作。重点查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突出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招商投资、收藏品等重点领域广告的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超出批准内容,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进行宣传的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食品、保健用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广告;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依法严厉查处在广告宣传、商品包装上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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