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及时 执法严格 维权有力
2016年4月7日,我们受日本兄弟工业株式会社的委托,对上富卓勤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行为向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举报。丰台工商分局稽查大队对本案予以高度重视,受理后立刻组织召开了案情研讨会。考虑到涉案商品流转性较强,稽查大队有关负责人决定投诉当天立刻采取行动,兵分两路对被举报人的营业场所和仓库同时进行检查,依法扣押了涉案商品。丰台工商分局稽查大队及时执法,使这次查处行动最大程度地搜集到了侵权商品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后续的侵权认定打下了扎实的证据基础。不同于市场上常见的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较为明显的商标侵权行为,本案属于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之情形,是一种相对较为隐蔽、不太容易认定的侵权方式。丰台工商分局稽查大队在对本案定性时也非常谨慎,对涉案商标与权利人商标的近似性、涉案商品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类似关系进行了深入分 析 和 反 复 求 证 。 针 对 涉 案 商 标BROTHERJET曾因与权利人brother商标构成近似而被部分驳回注册申请这一关键信息,执法人员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确认;对于涉案商品“平板打印机”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喷墨打印机”是否构成类似商品,执法人员也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与求证,最终作出商标侵权的认定。
在本案处理过程中,丰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的严格执法和专业水平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本案的准确认定也有力地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近年来维护商标权人专用权的实务工作中,我们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正在变得更加多样和隐蔽。例如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往往因商标不完全相同而被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忽略。此类行为是《商标法》明文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带来的损害同样严重。因此,希望执法部门加大对此类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由于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的认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这也要求商标权人主动、积极地维护自身权利。例如,为了打击他人恶意摹仿商标、进行恶意申请等行为,许多权利人常年都在进行商标监视工作。在日常商标监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他人在后申请商标,即使该商标已被驳回,也不妨进一步检索一下该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因为这种恶意的商标申请大都是为了使其使用“合法化”,因此恶意的商标申请很有可能是侵权行为的“信号”。如果发现他人有假冒注册商标或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积极配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