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超七成蚕丝(棉)类商品不合格
吉林省工商局委托通化市工商局,对标称北京、上海、沈阳等地企业生产销售的蚕丝(棉)类商品进行抽查检验,抽检结果近日公布。结果显示,抽查检验共抽取样品45组,不合格32组,不合格率为71.1%。据了解,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使用说明不合格。使用说明项虽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安全,却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规定要求的。吊牌和耐久性标签是服装使用说明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引导和指导消费者合理选购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产品销售的作用,是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体现产品特征、介绍产品特殊性能和使用方法的重要途径。
纤维成分及含量不合格。纤维成分及含量不合格情况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标注的纤维名称不规范,二是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偏差超出《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的允差范围,三是标称的纤维类别跟实测的纤维类别不同,四是不同面料未分别标注纤维成分含量。
此外,pH值不合格也是一方面。纺织印染加工中各种印染助剂若未充分水洗或中和,织物上的酸碱度过高,超出人体皮肤pH值适应范围,会对人的皮肤产生刺激和腐蚀作用,对人体的汗腺系统以及神经系统都会造成损害。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辖区工商机关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志、合格证,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时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一篇:上海曝光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下一篇:全国消协组织首个团体标准在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