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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更需市场监管跟进

文章发布时间: 2018-03-27 17:30:05 本文作者:

打车难、退款难、沟通难……针对社会关注的易到用车平台出现的诸多问题,5月8日中消协邀请部分专家约谈易到用车公司,督促其重视消费者意见,尽快采取措施整改。


从2015年11月1日起,《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各级消协组织将针对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领域存在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与经营者开展约谈。
建立消费维权约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约谈沟通、分析讲评等方式,对被约谈商家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提出整改意见,约谈对象对照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据了解,从2014年开始,中消协就先后约谈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企业,敦促其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尼康、宝马、英菲尼迪等多家企业,敦促其更好地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不言而喻,消费维权约谈制度的推出,可以有效化解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纠纷调处工作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并重,有望降低整个社会的消费维权成本,同时通过约谈引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化解潜在的消费纠纷,不仅针对性、指导性强,而且真正实现了消费维权关口前移。


虽说消协组织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有权利有义务对商家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但如果只是口头提醒式的约谈,未必能收到预期效果。消协组织对商家预警式约谈是必要的,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架构,要想让约谈不成为空谈,还得与有效的惩戒相结合。如果约谈后没有进一步的监督、问责,就可能出现约谈流于形式的现象。同时,消协组织在牵头实施消费维权约谈制度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加强与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必要时联合监管部门共同约谈,只有市场监管跟进,才能确保约谈取得实效,从而使消费者权利得到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中明确,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可向相关单位提出消费维权建议;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消协组织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侵害消费者权益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消协组织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查处。相比约谈,这些办法或措施,对商家的触动更大,更能防范商家弄虚作假,有利于消费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