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企业名称核准问题
随着国家进一步放开企业工商注册,改革也就进一步深化。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效率,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有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提供相关服务。目前上海市工商局对于企业名称审核的规则为:同行业内的公司字号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二个字以上的字号需拆开来查。
这么严格的查名规则造成很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公司查名上。因此,上海誉富公司建议大家在注册上海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多起些名称。由于上海注册公司技术非常大,这么多年的积累使得一些常见的汉字基本上都用完了,所以现在核准出来的名字都是很偏僻的字,正常的名字根本就核准不出来,这样导致很多创业者不能够理解为什么我想了这么多名字都不能过,所以想上海这种特大城市名称核准规则急需改革,要不就偏离了国家的政策。
一、上海注册公司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工商总局部署以下一些名字库开放,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数据库开放的范围包括7类:存续企业名称,变更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名称,被撤销或被吊销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3年或因其他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已申请但尚未核准的企业名称,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其他需要开放的企业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数据库开放的范围包括7类:存续企业名称,变更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名称,被撤销或被吊销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3年或因其他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已申请但尚未核准的企业名称,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其他需要开放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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